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
二、评奖办法
1.评选比例及办法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由各学科组、研究生会和基层党团组织评选推荐,报研究生处研究确定,报学校批准,并由学校统一表彰。
(2)“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别奖”和“单项奖励”不具体规定评选比例,只要符合条件者,即表彰奖励。对于1--6项单项奖不规定评选周期,可随时评选表彰。“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单项奖以学年度为评选周期。各种单项奖励均由研究生基层组织推荐,研究生处研究确定,由研究生处进行表彰奖励。
2.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特别奖”,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2)“单项奖”由研究生处及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评奖项目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来确定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3)凡获得奖励者,均发给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并将其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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