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2、须提供两名见证人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借款人符合助学贷款经济困难标准;
贷款申请
1、各学院应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
2、学院对借款申请学生进行信用意识方面的教育,指导受理学生的借款申请。
3、学院应向学校及银行推荐介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研究生到研究生处领取)
(2)本人学生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A4纸复印件6份、3份身份证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贷款申请审批表后。未成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并按手印)。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A4纸打印,有样本(3份)。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3份,贫困证明必须是2007年8月以后开具的,也就是说2005、2006级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必须重新开具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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