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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办法


  五、奖学金评定
  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单独评定奖学金。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具体如下:
  1.基本奖学金:所有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都是最高等级,额度根据奖学金评定文件确定。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人和2000元/人,由深圳研究生院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由各招生学科在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时提交推免生奖学金等级情况,由学生发展处(部)审核确定奖学金,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报名流程按照本科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还须取得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本科所在院校下发),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518055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B201E室李老师收)。
  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降低奖学金等级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5.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学科接收推免生要求为: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景观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推免生,本科学制要求为五年制。其他专业,无此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755—260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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