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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5年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和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10所骨干大学之一。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河北经贸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全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分北、南、东、西四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680多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目前,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有一批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设项目、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教学团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省级精品课程,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以质量求生存,以规范求发展”的宗旨指导下,研究生教育已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7个省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

  “双导师制”的推行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我校毕业生中,有多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被中直和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

  河北经贸大学真诚欢迎有志深造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如下专业研究生:

  (1) 学术型研究生

伦理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法学理论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政治教育 新闻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      

  (2)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 金融硕士 应用统计硕士 税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 保险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  

  以上各专业【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2011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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