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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0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等三十个专业的国家规模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名【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除外】。欢迎各校推荐免试生与我校联系。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CET-6的成绩较好;
  5.所学专业全年级综合排名前5%;
  6.在校期间为一等奖学金或二次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申请办法
  1.下载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于2009年9月17日至11月3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
  2.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接收函。
  3.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6.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北石家庄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6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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