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录取情况及上级文件要求,拟定2024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1848名(含统一考试生、推荐免试生、“5+3”一体化生,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5+3”一体化生924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预计十月中下旬学院网站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仅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含“5+3”一体化生)等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调整并在复试前公布最终招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专业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在职人员了解清楚本单位政策,并征得单位同意后再报考。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四、考试科目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医学门类初试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理学门类的生物学下设的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和专业基础课。
(二)我校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考生。
(三)本招生目录(详见附件一)中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专业基础课科目,包括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法医综合、生物综合、生物化学一、生理学。
目录中所列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四)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二。
(五)复试时我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业课笔试、导师组复试、技能考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考核。专业课笔试科目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导师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专业英语、专业技能等。复试合格后在学校规定的条件下双向选择导师。
五、报考条件
考生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和政策要求,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普通本科应届生(入学前须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生。
(三)2024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已服务期满的除外),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报名录取资格。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研究生学院首页-规章制度-招生工作模块下查看)。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每位学生同一时间段只能注册一个学籍。
报考我校专业学位考生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不接收四年制本科、专接本、专升本等相关专业考生报考);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能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麻醉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对应学科麻醉学(代码105118)、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眼科学(代码105116)、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代码105110)专业。
2.医学影像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
3.放射医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或放射肿瘤学(代码105122)专业。
4.儿科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或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
(七)口腔医学(代码105200)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及以上学制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且必须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口腔医学(代码105200)各方向不接收四年制本科、专接本、专升本等相关考生报考。
(八)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或已录取为住院医师住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六、学费具体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8000元/年,其中基础医学(再生医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收费及详细介绍见附件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目前我校硕士奖助政策如下:
(一)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年、二等奖4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硕士每生20000元。
(三)设立助学金:硕士每生6000元/年。
(四)学校还设立了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
七、网上报名
2024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继续实施区分院系所招生,设立四个院系所,分别为第一临床医学组、第二临床医学组、第三临床医学组、第四临床医学组,各临床组包含的住培基地详见招生目录。考生须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相应临床组后在该临床组内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后选择住培基地及导师时,考生须在拟录取的临床组内根据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临床组内所包含的住培基地,确定住培基地后与该住培基地内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报考点相关信息可登录研招网查看(研招网首页-硕士网报公告-报考点)。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历(学籍)网上校验存在问题的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对相关填报内容(证书编号、毕业年月、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名称等)进行更正。
4.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此信息须在2024年9月前有效。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5.满足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网报时需在研招网如实填报并在备用信息栏填报项目名称(如“三支一扶计划”等),在公布成绩后、公布复试名单前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有工作单位且考取研究生后在单位继续保留工作关系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并准确完整地填写定向单位名称,拟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与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无工作单位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拟录取后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八、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根据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为:
2023年12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2023年12月23日(周六)下午14:00-17:00 英语一
2023年12月24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2023年12月24日(周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十一、复试及其它
(一)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或4月初,最终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二)一般不破格复试考生。
(三)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测试临床技能。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五)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中山校区、建华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不需要参加住培的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建华校区及中山校区,需要参加住培的新生住宿由住培医院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九)如上级部门在招生简章发布后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河北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hbyike.jiuyeb.cn/)查看我校毕业生就业等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311-86266422
联系人:高老师、杨老师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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