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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录取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招生指标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招生指标分配和计划完成
       1、招生指标分配和完成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人数,按照新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招生指标优先分配给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不满足新招生条件导师招收研究生,须将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没有独立可支配科研经费、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不能招收研究生,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政策执行到位。
       学院分配指标时还应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招生计划完成
       需要调剂的招生学院,应积极主动开展调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招生计划。如果未能在学校规定复试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将调配到生源充足、计划完成好的学院。
       研究生入学实际报到率是上级主管部门分配招生指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学校对入学报到率低、浪费学校指标较多的学院,下年度将扣减其招生指标。各招生学院应采取措施及时掌握考生情况,以便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减少指标浪费,确保下年度分配给我校招生指标数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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