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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8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实践环节及外语口语测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占2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3]×30%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中心、部)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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