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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应在复试环节认真审核考生以下材料:⑴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⑵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⑶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⑷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⑸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⑹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⑺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2)各学院(中心、部)应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3)各学院(中心、部)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部)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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