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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
  三、学生申请与评审程序

  1、11月13日——11月14日:各学院深入宣传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政策、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11月15日——11月16日:学院分配至各班级名额。
  班级评审程序:1、班级评议小组审查参评资格,提出参评人员名单;2、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召开全体同学班会分资助类别进行民主投票推荐;3、再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并确定国家助学金等次,填写《申请表》中班级意见栏。
  3、11月21日前: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定会议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填写《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并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1月22日下午3时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表格请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4、11月25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11月26日——12月2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12月3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资助额度较大,资助面较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评审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推荐程序,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2、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名单,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受助资金或将资金充作他用的情况。
  3、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应向本系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27—68890298,邮箱:hbtcmzz@126.com。
  4、凡接到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则取消弄虚作假者的评选资格;凡推荐名单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的,取消推荐者评选资格;凡未经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讨论审核的,取消该班级评选资格。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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