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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10月10日至15日
  (1)推免申请人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我校审核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确定复试学生名单。
  (3)我校对推免申请人进行复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10月16日至22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处主页公示复试合格、拟接收的学生名单。
  3、10月23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复试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寄发接收函。
  4、10月26日至31日,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报名验证码由本科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教务部门)发放,并在本科所在学校考点报名。
  5、11月10日至14日,到本科所在学校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在寄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所在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5)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6)精神、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健康标准。
  以上各项,由推免生本人促请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2、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如参加考试,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考生),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3、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均为公费生。
  4、我校2013年各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5、投诉、申诉
  研究生处负责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
  研究生处************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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