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课程学习总费用为9000元/生,各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两年完成,学费分年度收取,每学员4500元/年。
3.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每人9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资格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
4.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系据实收取。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简章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4-657076165718366574229(传真)
邮编:4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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