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0名,其中,音乐学专业65名、美术学专业75名、设计艺术学专业4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数视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招收对象:艺术专业人员
一、招生计划: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0名,其中,音乐学专业65名、美术学专业75名、设计艺术学专业4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数视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招收对象:艺术专业人员或相关相近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毕业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前)、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符合第四条第2款要求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第四条第2款要求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必须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寄)到我院研究生处。
1、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大专毕业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在确认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大学英语CET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满分710分)的成绩单。
(2)按以下各专业研究方向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理论性研究方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
②美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
③设计艺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
④音乐学专业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
3、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作品须交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及作品的复印件)。凡逾期未收到材料或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发给准考证。
五、报名办法:(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
1、采取网上报名及报名点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能成功报名:
(1)网上报名: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约2007年10月),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
(2)现场确认报名:约于2007年11月,考生凭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到自行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缴费和照像。
2、报名注意事项:
(1)按报名网站的提示、要求和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报考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和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请在“备用信息1”栏目填写)。
(3)考生填报的“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最后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考生来源”信息须准确。
(4)少数民族考生如申请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复试录取政策者,“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委培”或“定向”,因选择别的类别而造成不能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政策的,后果自负。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发放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一律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共4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英语、政治课由国家统一命题,请考生按国家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大纲于9月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满分各150分。
(2)初试时间:2008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2、复试:
(1)复试科目:3-5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方向加试科目于2008年4月复试前另行公布。
(2)复试时间:2008年4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实行差额复试。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表演与教学研究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具体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并另行发布)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折合成绩。
3、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十、欢迎各位考生登录我院研究生处网页:www.gxai.cn/yjs/及时了解我院2008年研究生招生信息、注意事项及各位招生导师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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