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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毕业
  (一)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具体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可向各二级学院咨询)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国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达到全国规定的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硕士学位,下同)。未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补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补考规定的要求。
  3、参加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等5个一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班学员需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全国的要求组织的《艺术学》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班学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新闻传播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经我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1、获研究生班毕业,且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2、取得学士学位己工作满三年,并且自入学之日起6年内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以及本学科专业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要求,通过答辩,答辩成绩不低于70分。
  具体要求详见《广西艺术学院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八、学制
  学制为2年。学员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6年后仍不能毕业者,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九、学费
  1、研究生班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缴纳两年。于每学年开学注册时缴纳。
  2、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培养费为每生10000元。
  我院研究生班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教育工作并轨,参加两个班学习者,学费按1个班的标准缴纳。
  十、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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