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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医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第四条 各硕士点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必须提前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对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本年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硕士点当年招生名额,审批各专业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硕士点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硕士点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硕士点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外语听力、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由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硕士点外语口试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复试小组一般至少应有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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