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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四、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原奖助学体系停止执行。《研究生助理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发放制度》(修改稿)废止。原伙食补贴和探亲路费等补助合并到等级奖学金中,不再单独发放;在所全日制研究生其他福利包括过节费、高温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硕士一年级新生过节费和活动费调整为350元/人(中秋100元/人,春节200元/人,活动费50元/人),一次性发放,回所后不得报销一切活动费用。三助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代招单位可参考执行。
  五、第四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停发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减半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继续提供三助奖酬金,一般应不低于所设立的标准。
  六、研究所为每名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广东省学生医保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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