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
普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的研究生设立,作为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核准,通过研究所按照标准具体发放。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导师负责支付每位学生200元/月,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作为研究所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研究所设立的冠名优秀奖学金,作为等级奖学金一部分,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研究所综合评选发放。
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最低标准。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办法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有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在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三助之间可交叉进行。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若到就业单位实习(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须提前两周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名确认后交研究生部备案,从下月起停发三助奖酬金。
三、奖助学金设置标准
培养层次 |
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
等级奖学金 (所+导师200人/月) |
三助奖酬金 (导师) |
备注 |
博士一年级 |
1000元/月 |
600元/月 |
400~7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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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二、三年级 |
1000元/月 |
700元/月 |
500~9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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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一年级 |
400元/月 |
500元/月 |
不设三助 |
科大 学习 |
硕士二、三年级 |
400元/月 400元/月 |
600元/月 |
400~7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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