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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
  1、广州能源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
  2、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4、休学、退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5、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等出境、出国半年以下(含半年)只发普通奖学金,半年以上暂停发放奖助学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奖助学金的组成和来源

奖学金组成

支付来源

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院拨付

等级奖学金

所经费及导师课题共同支付

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

导师课题或设岗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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