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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接收推免研究生规定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3.本规定未尽报考事宜,参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预计无所在学校对外推荐资格者,请勿联系申请推荐免试事宜。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新出台2013年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5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传真:************转研招办
  电子邮件:yjs@gi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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