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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接收推免研究生规定


  四、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拟录取名单: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对拟录取的申请者核发推免生拟接收函。
  2.就读学校在确认函上盖章:申请人将我所拟接收函交所在学校的校级推免生资格审批部门,由校级推免生资格审批部门回复出具加盖公章“2013年硕士××学位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确认函”给我所,确认函内容应包括:同意推荐申请人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提供推免名额。
  3.确认函回寄:申请人接到我所拟接收函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校方“确认函”寄回我所(寄以邮戳为准)。
  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回寄推免生登记表: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安排,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通过全国硕士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考我所手续,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后申请人应在全国硕士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或送本所研招办(寄以邮戳为准)。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拟接收函),一般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结束,此后,我所对未返回“2013年硕士××学位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确认函”的考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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