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
第七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0.5万元/篇 |
科研处认定的权威期刊,以取得正式采稿通知或刊发为准。 |
0.2万元/篇 |
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取得正式采稿通知或刊发为准。 |
第二十五条专利申请、授权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A级 |
1万元/项 |
发明专利 |
B级 |
0.2万元/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C级 |
0.1万元/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二十六条负责制定企业标准(前2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前3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前5名)的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奖励金额 |
奖励条件 |
A级 |
0.3万元/人﹒项 |
国家标准 |
B级 |
0.2万元/人﹒项 |
行业标准 |
C级 |
0.1万元/人﹒项 |
企业标准 |
第二十七条获研究生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前5名,奖励3000元;一等奖前5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前5名,奖励1500元;三等奖前5名,奖励1000元。获研究生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特等奖前3名,奖励1500元;一等奖前3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前3名,奖励800元;三等奖前3名,奖励500元。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八章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硕士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设立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不符合参评标准的论文,一律不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
第三十条参评对象及比例
1、参评对象为当学年度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福建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者;
2、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度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
第三十一条参评基本要求
1、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
2、要求论文送审(3份)及论文答辩成绩均不低于75分,且送审论文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4、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5、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三十二条评选时间及程序
1、答辩学年度期末申报当学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奖;
2、评选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参评的论文全文6份、中英文摘要各6份;
(3)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等材料一式一份;
(4)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意见(由研究生处提供)。
3、评选程序
(1)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提交参评论文和有关材料;
(2)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并在院(系)内张榜公示,上报研究生处。各院(系)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3)研究生处对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一等奖要求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论文3份成绩均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按照成绩排序的名单在当学年度毕业研究生总人数5%(含)以内;二等奖要求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论文3份成绩均不低于7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按照成绩排序的名单在当学年度毕业研究生总人数5%(不含)~15%(含)之间;
(5)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6)公示期结束后,由主管校长批准确定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7)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2、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的作者每人奖励2000元,对其导师奖励2000元(限第一导师1名);二等奖的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对其导师奖励1000元(限第一导师1名)。
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奖学金将打入银行卡,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按要求办理银行卡,并报送研究生处;若银行卡丢失,应及时补办新卡并报告研究生处和计划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简称“三助”岗位)。新生奖学金为二、三等奖获得者或没有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安排。“三助”岗位的补助标准月均300~500元,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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