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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医科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考研君喊你报名【复试+调剂答疑活动】
    
【复试+调剂答疑活动】第一批19所学校率先开始
     【复试+调剂答疑活动】第二批22所学校继续展开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过程。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招生学院分管领导、纪委、研究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研究生导师有关复试工作方面的专项培训。各教研组应及时确定以导师为主的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医师组成的复试小组(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报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复试前,复试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政策法规,保证复试过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做好专业课笔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严禁任何舞弊行为,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检查、监督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对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
       第三条确定复试名单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参加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初试结果,研究生处提出我校各专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具体工作。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书、证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经报考资格审查,手续齐全、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条差额比例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在1:1.3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一般不超过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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