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医科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
第七条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即“破格复试”。
1、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基本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破格分数线参照当年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且毕业专业与破格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系专升本或高职专升本还要求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完全相同。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破格。
2、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工作流程:网上公布我校当年关于破格复试的相关规定。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确定破格复试名单后网上公示7天。按程序参加复试,如有异议,复试无效。
4、拟录取原则:基础专业优先;一个专业破格人数不多于5名,报考定向或委培者优先,同一专业破格幅度小者优先,破格幅度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第八条录取办法
1、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单科最低限)者,本专业不予录取,如考生愿意可校内调剂到基础生物学及基础医学专业(限一志愿报考学术型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
8、有任何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9、原则上不予保留入学资格。若确有必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次年4月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入学,限一志愿上线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招生名额计划管理
1、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型计划。
3、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入学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一志愿上线考生、外校调剂生、推免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4、学校将于调剂复试期间,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对第一年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对生源较多、在研经费超过5万者可申请招收2名,超过10万元者可申请招收3名,超过15万元者至多可申请招收4名。
每名导师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名(不含七年制);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总数不得超过15名;承担国家重大课题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培养方式及录取类别
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两种。定向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享受奖学金。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学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破格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享受奖学金。各类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我省物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即“破格复试”。
1、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基本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破格分数线参照当年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且毕业专业与破格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系专升本或高职专升本还要求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完全相同。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破格。
2、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工作流程:网上公布我校当年关于破格复试的相关规定。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确定破格复试名单后网上公示7天。按程序参加复试,如有异议,复试无效。
4、拟录取原则:基础专业优先;一个专业破格人数不多于5名,报考定向或委培者优先,同一专业破格幅度小者优先,破格幅度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第八条录取办法
1、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单科最低限)者,本专业不予录取,如考生愿意可校内调剂到基础生物学及基础医学专业(限一志愿报考学术型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
8、有任何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9、原则上不予保留入学资格。若确有必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次年4月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入学,限一志愿上线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招生名额计划管理
1、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型计划。
3、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入学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一志愿上线考生、外校调剂生、推免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4、学校将于调剂复试期间,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对第一年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对生源较多、在研经费超过5万者可申请招收2名,超过10万元者可申请招收3名,超过15万元者至多可申请招收4名。
每名导师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名(不含七年制);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总数不得超过15名;承担国家重大课题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培养方式及录取类别
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两种。定向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享受奖学金。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学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破格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享受奖学金。各类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我省物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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