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医科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
第十一条录取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过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上报复试结果。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无误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锁定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待录取状态,对外校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确认回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反馈各学院。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我校将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如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复试工作具体程序、办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复试监督和复议
1、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协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如经查属实,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过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上报复试结果。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无误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锁定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待录取状态,对外校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确认回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反馈各学院。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我校将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如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复试工作具体程序、办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复试监督和复议
1、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协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如经查属实,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 复试经验| 复试试题| 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2014年考研调剂中心| 2014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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