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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十二条  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B(含)以上;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7、申报同学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8、对成绩优秀及具有较强科研潜力的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奖励名额见当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无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评;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下者在处分撤销之前不得参评;
  3、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5、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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