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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条学院组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与评定程序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考生参加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综合评定后的上报初步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及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受理申请者申请,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结合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年度评选名额,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会议,提出年度学业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应等级的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结论,公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4.学校财务处负责获奖者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执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新生或申请者,可在本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停发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家相关机关或部门追究或处理者;
  2.存在违反学校与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被学校或学院追究或处理者;
  3.研究生新生未报到、在校研究生开学未注册者;
  4.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未转到学校或逾期到达者;
  5.在申请奖学金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查证者;
  6.在学习与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查证者;
  7.申请休学被批准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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