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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新评定办法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当年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学院综合评定后的上报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7月初布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明确各学院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审核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核准本年度参评学生名单,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各学院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年度学业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执行。
  5、学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经费专款专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如研究生获奖人数、等级和金额超过学校规定标准,超出部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解决,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个人申诉
  第十一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如研究生对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八、其他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开学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停发该年度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未转到或逾期到达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立即停止发放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2011级研究生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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