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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科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六、其它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院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4年制指第7、8学期,5年制指第9、10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rsri.cn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
  邮政编码: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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