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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方式
  1、复试采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复试。
  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培养单位,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按规定复试考官应实行现场抽签,各招生学科应按此要求作好考官的保密及复试的公平、公正工作;
  3、各招生学科应作好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督。
  (二)复试内容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的测试和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政治品德、人文素养及举止仪表等)的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三)复试资格条件及人数比例
  1、资格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院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2)满足我院调剂要求并同意其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2、参加复试的比例
  参加复试的比例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综合成绩评定
  1、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
  2、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官赋分的平均值。
  (五)体检
  体检工作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委托长江医院完成。
  (六)拟录取
  1、按专业、遵循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参考政审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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