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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四、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1)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2)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3)分配招生名额;
  (4)划分复试组,确定复试组组长;
  (5)审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复试组
  (1)制定复试计划,包括:复试内容、复试组成员、复试时间及地点等。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命制、保管复试试题;
  (4)组织复试,包括如下方面:
  ①通知报考本单位的一志愿及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
  ④组织复试;
  ⑤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部
  (1)拟定2014年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调剂网开通及国家分数线下达后,通知各复试组有关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情况及调剂考生情况;
  (3)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4)网上锁定调剂考生;
  (5)汇总并审核各复试组拟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6)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7)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8)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
  (9)寄发录取通知书;
  (10)寄发调档函给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11)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复查。
  4、监审处
  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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