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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复试及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组织工作,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审定拟录取名单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为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1)划分复试学科组,确定复试小组组长;
  2)审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核备各学科组复试计划,协调各学科组复试工作;
  4)汇总审核各学科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复试按学科组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各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研究生复试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1)初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部批准;
  2)命制、保管复试试题;
  3)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学科组复试计划(包括复试小组考官名单、复试地点及时间等),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具体实施;
  4)拟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汇总报批。
  4、监审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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