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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确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长辉
  副组长:周正
  成员:陈玉安、赵建华、万朝均、陈登福
  秘书:阮丽娜、郭建绮
  2.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复试程序
  (1)领取复试通知书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登陆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mis/recruit_index2.jsp)。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院,但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调剂通道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符合我院复试要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一并参加复试。
  (2)报到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7日(星期二)上午到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现场交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3、复试时间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8日上午体检,下午参加笔试,考试地点报到时具体通知。3月19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
  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4.收取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5.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最终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6.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张榜公布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每位复试考生邮寄地址以报考系统中填报的考生通讯地址为准(代码:TXDZ,考生通讯地址)。
  7.对各类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最终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三、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分数线要求、调剂程序遵照“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中有关调剂的规定执行,我院在学校调剂工作开始后筛选、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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