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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医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第四章调剂工作
       第十五条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划定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取得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我校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2014年接收考生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的医学大类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外国语(英语1)、政治,业务课1为国家统考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或自命题药学综合、护理综合、预防综合、药学基础、口腔综合、医学基础、卫生综合等相关科目,或业务课1和业务课2为其它医学类自命题科目。
       (二)报考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的心理学大类考生,生物学大类中的动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有医学背景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外语(英语1)、政治,业务课1、业务课2科目符合国家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章复试安排和要求
       第十七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第十八条复试成绩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70分,面试占100分,外语能力(听说能力)占30分。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
       第十九条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至4月中旬进行。复试期间将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二级院(系)招生单位务必于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处,复试登记表留学院备查及存档,研究生处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结果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查验毕业证书、学生证书原件,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同时,对查验情况进行书面登记并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签名)一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不少于3小时(百分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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