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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评奖细则


  (五)研究生个人单项奖
  Ⅰ.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2.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积极组织、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校园的文体活动,根据参与次数的多少排序;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公益活动者,积极投入学校或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者(例如,无偿献血活动,各种募捐活动等)。
  Ⅱ.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
  1.在评选年度中,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2.量化原则
  (1)凡在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或以第一编者身份参与书籍编撰者得25分;
  (2)在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二、三作者参与书籍编撰者得10分;
  (3)凡在省级学报或具有相同学术影响的刊物上有学术论文发表者得5分;
  (4)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收入会议论文集者加3分。
  (5)在长春大学校内做公开学术报告者得2分。
  备注:所发论文必须包括第一导师。各个级别刊物参照长春大学文件规定。以上各项可以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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