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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2年,每学年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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