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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我校非常重视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实行开放办学。已经同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荷兰、匈牙利等国家的警察院校和警察部门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校园优美整洁,邻近风景秀丽的北陵公园,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竭诚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0年招收45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公安司法院校教师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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