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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四、录取规则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政审合格。
       2、复试成绩合格的推免生首先进入录取名单。
       3、凡符合录取资格统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
       4、国家下达到我院的硕士招生计划均为收费生,凡经公示后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5、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录取成绩(见录取规则第3条)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计算在内。
       6、各研究方向的录取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招生常委会最后确定。
       7、所有破格录取考生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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