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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我院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复试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导师组。
  3.职责及工作基本规范: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复试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考原则,并对各系遴选的复试教师进行培训。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4月9日,方式为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2.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生导师者,有资格进入复试教师的遴选。
  培训方式:主要采用全院集中培训和各系分别培训的方式。
  培训内容:要求复试教师按照工作规范和评分原则,公平公正对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评分与考核,积极选拔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学生;并将《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文件精神向各位复试教师进行讲解;签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教师承诺书》。
  3.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
  4.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
  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复议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审理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工作办法,详见附件1。
  2.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3.考生查询复试的时间4月9日,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ssyjszs/
  4.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5.考生接待电话(64887364)和纪检监察部门(64887386)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专业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2.各专业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的音乐史学类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占50% ,《和声与曲式》占50%
  (2)其余各专业方向:《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占50% ,《和声与曲式》占50%
  (二)复试
  各专业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占70%,笔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复试选考与作曲笔试,其他方向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根据国家2012年下达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与各专业方向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考生情况,经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名额作如下调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见附件)
  
  备注:此表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具体名单见附件。

  2.根据各专业方向及类别所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进入复试,若产生小数点,则按进位计算(即2.4=3、3.6=4、7.2=8)。
  3.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并计入本专业方向复试生人数。
  4.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考生的排序办法如下: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类、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按初试四科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四科总分与最后一名进入复试的考生相同者均可进入复试;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各方向按专业主科成绩进行排序,若主课分数与最后一名进入复试的考生相同者均可进入复试。

  5.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及专
  业艺术院校人才选拔的特殊性,表演类各专业方向(含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专业主课成绩为第一名、或获得以下奖项(中国文华艺术院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铜奖以上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破格进入复试,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试四科总分不低于295分;
  (2)政治或外语允许有一门成绩不低于30分,另一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
  (3)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破格复试考生不计入本专业方向复试比例,但若达到录取条件者则计入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额。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四科总分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者(240分)均可正常进入复试;四科总分达到220分以上者可破格参加复试。
  7.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我院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二、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
  2.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生参加复试。

  三、录取规则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作曲与作曲理论方向复试选考与作曲笔试,其他专业方向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历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政审合格。

  2.凡符合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类、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成绩(折合为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主课成绩(折合为100分制)占6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40%。

  3.国家下达给我院的硕士招生计划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分别分为公费生与自费生两类。我院公费生名额按照各专业方向的实际录取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多个专业方向出现小数点,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而是按照小数点后的数字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各专业方向推免
  生为公费生,其他公费生名额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排序: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钢琴教育研究、音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依据总成绩(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从高到低确定公费生名单;指挥、声乐、国乐、钢琴、管弦方向均按专业主课总成绩(其中初试主课成绩占60%,复试主课成绩占40%)从高到低确定公费生名单。破格复试考生只能录取为自费生。

  4.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录取成绩(见录取规则第2条)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5.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招生常委会最后确定。
  6.所有破格录取考生须报经北京市高招办批准,并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2012年4月


  附件:2.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日程表
  3.名额预分表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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