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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总院接收考研推免生办法


  3.接收程序
  (1)申请者请到我院主页(http://www.cbma.com.cn)查询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见资源下载栏目),并于2010年10月1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
  (2)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由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3)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同意接收函;
  (4)考生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考生持学校出具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同意外推的证明材料,于我院规定时间来院复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口试及体检,一般在10月底之前完成);
  (6)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7)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院)。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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