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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总院接收考研推免生办法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1.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通过国家四级,口语较流利。
  2.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推荐书。(自愿提供)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自愿提供)
  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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