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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由我院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电子邮件和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时还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九、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十、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均可自由调剂。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ams.cma.gov.cn 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介绍等相关招生信息。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http://www.cams.cma.gov.cn

  电子邮箱:yjshb@cams.cm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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