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2011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2011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北京机械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分属于原轻工业部和国内贸易部。北京商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北京轻工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所轻工业高等学校。合并以后,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由单科性大学发展成为以经、管、工为主,经、管、工、理、文、法、史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应用经济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3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04年起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形成了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积极推动面向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名),在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8项,国家“863”项目9项,国家“973”项目9项,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454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16项。学校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性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
欢迎全国高校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 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招收外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见第6条。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六级水平或425分以上;
(3)在专业学术期刊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大专生还需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在补课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5)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8.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非法学的法律硕士(代码035101)其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的专业);本科学习专业属于法学门类(代码为0301)的考生报考法学的法律硕士(代码035102)。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
(1)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具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还须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应届生可在2010年9月25日-29日进行预报名,报名信息有效。
正式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工程硕士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MBA联考(MBA、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1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接收的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北京高校推荐免试生一律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外地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可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也可选择当地报考点报名;2)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时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考生须如实填报,不得更改。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参加“MBA联考”的(MBA、旅游管理硕士)报考费每人200元。
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报名费见“北京工商大学报考须知”。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北京工商大学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具体安排注意查看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通知。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及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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