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2011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的发放
2011年1月1日-14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MBA联考”(MBA、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
(四)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c.btbu.edu.cn)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者不提供)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旅游管理硕士”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我校不属于34所自划线试点高校,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在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1.我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体格检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MBA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2年,(具体年限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十一、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2011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辅导材料及往届试题。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四、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yjsc.btbu.edu.cn)查询。
咨询电话:************
电子邮件:yzb@btb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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