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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注册。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政府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初试科目
  外国语,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考试大纲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14年10月26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100人,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5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费总计4.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3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六、联系方式
  政府管理学院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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