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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水平,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历史悠久,在90余年的发展中不断拓展,形成了全面完备的学科体系和积淀深厚的人才培养特点,本学科注重培养具备良好人文艺术素养、开阔理论视野、熟练专业技能,且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知识结构全面合理并具备自我学习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北京师范大学现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点和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是全国高校中在一个艺术院系具有最为全面艺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在2012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戏剧与影视学排名全国第二,艺术学理论排名全国并列第四。二级学科电影学现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12年后调整为“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综合实力雄厚,已形成了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续本科、大专、进修生、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等在内的完整的培养体系。目前全院有本科生500余人、硕士生100余人、艺术硕士160多人、博士生48人、博士后15人。现有专任教师80多名,教师队伍科研能力突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学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重点课题。学院注重海外拓展和国际交流,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著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学院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与创作实践,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级示范中心,设备先进,资源雄厚。

  一、招生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ofFine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数字艺术、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并精通自己的专业特长。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我校将在广播电视、舞蹈和美术(书法方向)三个领域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专业创作两个阶段。课程阶段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艺术素养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前作业、课堂讲授、课后实践,个别课、集训课及实际项目等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艺术硕士专业要求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和提交学位作品,论文应当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开认可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总结性学位报告。
  凡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完成学位作品、提交学位论文报告且通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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