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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注册。
  现场确认:考生于2014年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初试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者,由我校于2015年初在校内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复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学科领域

专业课考试

科目与要求

参考书目

广播电视

影视理论与创作

《影视艺术概论》周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电影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电视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舞蹈

作品分析

音乐编舞

1、通过观片作品,运用舞蹈基础理论深入分析作品,字数不少于800字。2、在规定的音乐中完成创作,自编自演。

美术

(书法方向)

书法史论

书法创作

《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江苏教育出版社;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五、录取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后,我校依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80名。录取考生于2015年7月入学,利用暑期、节假日上课。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学费总计为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3万元,学位作品创作阶段学费2万元。

  六、联系方式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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