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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制为三年。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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