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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培养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式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艺术硕士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三年。
  艺术硕士专业毕业报告和学位作品的完成必须与相关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艺术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5.5万元,按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
  非定向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艺术硕士由学校安排在大运村公寓住宿,住宿费约2300元/学年。参加统考录取的,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定向学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电话:(010)58809248,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楼422室;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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