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
根据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教育体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察等多样化的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三、复试组织机构
1.成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则;
2.化工和机械领域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为依托单位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组长必须是研究生导师。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在单科和总分都符合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确定复试名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二)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我校在执行下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领域可酌情提高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1.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85分,单科≥38分、≥57分;
2.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85分,单科≥38分、≥57分。
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对符合要求考生,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2日内进行确认,过期不确认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名额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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