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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请及评定程序
  1.每年3月份研究生工作部(处)制定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并在相关网站发文通知。
  2.各培养依托单位成立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制定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
  3.研究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提交相关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奖状、奖杯及参赛队明细、竞赛组织规则等文字材料复印件),论文扉页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初审通过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注明:姓名、学号、专业领域、导师等个人信息。
  4.导师对《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5.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办法和具体评定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培养依托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6.各培养依托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具体评定细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7.研究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8.研究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和名额
  1.评定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名额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附则
  1.研究生在申报创新活动奖学金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在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有学术失范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消学位的处理。
  2.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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